| 条款编号 | 术语名称 | 定义原文 | 释义与应用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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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园林工具 | 专用于城市绿地、公园、庭院等环境下的植物养护、场地整理与景观维护作业的便携式或轻型移动式工具。 | 强调“专用于”与“环境限定”,排除农用、工用或重型机械;“便携式”指可单人携带操作,“轻型移动式”指可由一人推动或牵引作业。 |
| 4.2 | 手持式 | 依靠人力操作,作业部件直接安装于操作者手持部位,无需固定支架或底盘支撑的工具。 | 如手剪、修枝剪、打药壶等,区别于需放置于地面或车架上的工具;判定标准为是否依赖人体重心维持平衡。 |
| 4.3 | 动力源 | 为园林工具提供能量输出的装置或系统,包括人力、电动、内燃机、液压等类型。 | 明确区分能量来源而非工作方式;“电动”包括电池供电与交流电驱动;“内燃机”特指燃烧燃料产生动力的发动机。 |
| 4.4 | 作业功能 | 园林工具在实际使用中完成的具体任务类型,如修剪、挖掘、整地、喷洒、清洁等。 | 是分类的第一依据;同一工具可能具备多项功能,但应以主要功能为准;如“割草机”以“修剪”为主功能。 |
| 4.5 | 结构形式 | 工具本体及其附件的物理构造特征,包括刀片类型、传动方式、连接结构等。 | 决定三级编码的生成;如“剪枝锯”与“修枝剪”虽功能相近,但结构差异大,编码不同。 |
| 4.6 | 编码 | 由数字组成的唯一标识符,用于精确表示园林工具的分类属性。 | 编码是信息系统的底层数据单元,必须保证唯一性、可读性与可扩展性,是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
| 4.7 | 复合型工具 | 具备两种及以上独立作业功能的园林工具,其主功能应优先确定。 | 判定主功能时应依据使用频率、设计意图、核心部件配置等因素,避免功能混淆。 |
| 4.8 | 功能类别 | 根据工具主要作业功能划分的大类,如修剪类、挖掘类、整地类等。 | 一级分类,共设8个大类,覆盖全部主流园林工具类型,为分类体系的顶层结构。 |
| 4.9 | 动力类型 | 根据工具能量供给方式划分的类别,包括人力、电动、内燃机、液压等。 | 二级分类,每类对应不同的能源管理要求与安全规范,是设备选型的重要参考。 |
| 4.10 | 结构特征 | 描述工具本体结构形态与工作部件布置方式的属性,如直柄式、弯柄式、旋转刀盘等。 | 三级分类,用于区分同类功能工具之间的细微差异,提升分类颗粒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