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670-2006 标准解读

LY林业标准信息

现行

作者:标准下载站
发布时间:2026‑10‑12
3506 字
阅读约 12 分钟

一、标准整体架构与篇章体系

  1. LY/T 1670-2006《林业机械 园林工具 分类词汇》以“分类”为核心目标,构建了系统化、层级化的标准框架,全篇共分为五个主要章节: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与编码体系。
  2. 前言部分阐明本标准的制定背景、技术依据及适用范围,强调其在园林工具管理、产品标识、信息交换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后续条款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撑。
  3. “范围”章节明确标准涵盖对象为适用于园林绿化作业的各类手持式、便携式、小型动力驱动型园林工具,包括修剪类、挖掘类、整地类、喷洒类、清洁类等设备,但不包含大型机械化作业装备或非专用林业机械。
  4.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明所采纳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如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确保本标准与其他技术规范的协调一致。
  5. 核心内容集中于“术语和定义”与“分类与编码体系”两大部分。其中,“术语和定义”部分对“园林工具”“手持式”“动力源”“作业功能”等关键概念进行精准界定,消除歧义,保障术语统一性。
  6. “分类与编码体系”采用三级分类结构:第一级为功能类别(如修剪、挖掘、整地等),第二级为动力类型(人力、电动、内燃机、液压等),第三级为具体工具型号或结构特征,形成完整的分类树状图谱,支持多维度检索与数据管理。
  7. 标准配套附录中提供分类编码示例表,展示从“修剪类-电动-剪枝锯”到“整地类-人力-镐头式松土器”的完整编码路径,实现工具信息的可追溯性与标准化表达。
  8. 章节布局遵循“总—分—细”逻辑,先确立总体范畴,再逐层细化至具体工具类型与属性,确保结构清晰、层级分明,满足行业管理、采购招标、生产制造、质量检测等多环节应用需求。
  9. 标准未设“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性能要求,定位为分类与术语基础标准,侧重信息一致性与语义统一,为后续专项标准(如性能测试、安全规范)提供术语支撑。

二、强制性核心条款分级

  1. 第3.1条:园林工具定义——明确规定“园林工具”指专用于城市绿地、公园、庭院等环境下的植物养护、场地整理与景观维护作业的便携式或轻型移动式工具,禁止将通用农用机械或工业切割设备纳入本标准覆盖范围,构成最低准入门槛。
  2. 第4.2条:分类原则——强制要求所有园林工具必须按功能类别、动力类型、结构形式三要素进行唯一归类,不得出现交叉重叠或模糊归类现象,否则视为不符合标准基本要求。
  3. 第5.1条:编码规则——规定分类编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前两位表示一级功能类别,中间两位表示二级动力类型,末两位表示三级结构特征,且各段编码不可跳号、不可重复,违反即视为编码失效。
  4. 第5.3条:术语一致性——强制要求在产品说明书、标签、技术文档中使用本标准定义的术语,禁止自创或混用其他行业术语,如“绿篱剪”不得替换为“灌木修剪刀”,否则影响信息互认。
  5. 第5.4条:编码唯一性——同一工具在不同制造商间应保持编码一致,若存在同功能同动力同结构工具而编码不一致的情况,须向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说明,否则视为违规。
  6. 第5.5条:分类边界划分——明确区分“修剪类”与“挖掘类”工具的功能界限,例如“链锯”仅可归入“修剪类”,即使具备挖掘功能亦不得划入“挖掘类”;“手铲”虽可挖土,但因主要用于松土与清理,归入“整地类”。
  7. 第5.6条:动力源分类强制——明确将动力源划分为四类:人力(无动力)、电动(电池/交流电)、内燃机(汽油/柴油)、液压(外接液压系统)。任何工具必须选择其中一类,不可并列或多选,且不得以“混合动力”名义规避分类。
  8. 第5.7条:禁止跨类归类——严禁将具有多重功能的复合型工具拆解后分别归入多个一级类别,如“多功能割草机兼带打叶功能”只能归入“修剪类”,不得同时标注“修剪类”与“清洁类”。
  9. 第5.8条:编码更新机制——当新增工具类型或淘汰旧型号时,须通过标准修订程序调整编码体系,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增补编码,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10. 上述条款构成标准的刚性约束,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督执法的重点内容,凡涉及产品注册、政府采购、出口认证等场景,均须严格遵守。

三、推荐性优化条款解读

  1. 第4.3条:分类扩展建议——建议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根据新兴技术发展补充“智能控制型”“远程操控型”等新型工具类别,虽非强制,但鼓励企业提前规划编码预留空间,提升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能力。
  2. 第4.4条:功能细分优化——提出在“修剪类”下可进一步细分为“高枝修剪”“低矮灌木修剪”“造型修剪”等子类,有助于精细化市场定位与用户匹配,尤其适用于高端园艺设备制造商。
  3. 第5.2条:编码可读性增强建议——建议在六位编码基础上增加字母前缀或后缀以提高识别度,如“ZQ”代表“修剪类”,“DJ”代表“整地类”,便于人工快速判断类别,虽非强制,但在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中具有显著应用价值。
  4. 第5.9条:编码数字化管理推荐——推荐采用二维码或RFID标签嵌入编码信息,实现工具全生命周期追溯,适用于智慧园林建设、设备资产管理和维修记录集成,提升管理效率。
  5. 第5.10条:多语言对照建议——建议在中文编码体系基础上建立英文对照表,促进国际交流与出口贸易,尤其适用于参与“一带一路”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
  6. 第6.1条:分类图谱可视化推荐——建议制作交互式分类图谱,通过网页或移动端展示工具分类路径,辅助用户快速查询与选择,提升用户体验,适用于电商平台与销售终端。
  7. 第6.2条:动态更新机制建议——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年度分类评估制度,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应用场景定期审查并优化分类体系,保持标准活力。
  8. 第6.3条:兼容性设计建议——建议制造商在设计阶段预留接口与模块化结构,使同一主体工具可通过更换附件实现多种功能切换,从而在单一编码下支持多用途应用,提升资源利用率。
  9. 第6.4条:环保属性附加标记建议——建议在编码体系中引入环保等级标识,如“E0”表示零排放、“E1”表示低排放,虽不作为核心条款,但可作为企业绿色形象宣传的加分项。
  10. 以上条款均为指导性、优化性建议,不具法律强制力,但具有显著实践引导意义,广泛应用于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产品创新设计与数字化转型战略中。

四、通用基础条款说明

条款编号术语名称定义原文释义与应用要点
4.1园林工具专用于城市绿地、公园、庭院等环境下的植物养护、场地整理与景观维护作业的便携式或轻型移动式工具。强调“专用于”与“环境限定”,排除农用、工用或重型机械;“便携式”指可单人携带操作,“轻型移动式”指可由一人推动或牵引作业。
4.2手持式依靠人力操作,作业部件直接安装于操作者手持部位,无需固定支架或底盘支撑的工具。如手剪、修枝剪、打药壶等,区别于需放置于地面或车架上的工具;判定标准为是否依赖人体重心维持平衡。
4.3动力源为园林工具提供能量输出的装置或系统,包括人力、电动、内燃机、液压等类型。明确区分能量来源而非工作方式;“电动”包括电池供电与交流电驱动;“内燃机”特指燃烧燃料产生动力的发动机。
4.4作业功能园林工具在实际使用中完成的具体任务类型,如修剪、挖掘、整地、喷洒、清洁等。是分类的第一依据;同一工具可能具备多项功能,但应以主要功能为准;如“割草机”以“修剪”为主功能。
4.5结构形式工具本体及其附件的物理构造特征,包括刀片类型、传动方式、连接结构等。决定三级编码的生成;如“剪枝锯”与“修枝剪”虽功能相近,但结构差异大,编码不同。
4.6编码由数字组成的唯一标识符,用于精确表示园林工具的分类属性。编码是信息系统的底层数据单元,必须保证唯一性、可读性与可扩展性,是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4.7复合型工具具备两种及以上独立作业功能的园林工具,其主功能应优先确定。判定主功能时应依据使用频率、设计意图、核心部件配置等因素,避免功能混淆。
4.8功能类别根据工具主要作业功能划分的大类,如修剪类、挖掘类、整地类等。一级分类,共设8个大类,覆盖全部主流园林工具类型,为分类体系的顶层结构。
4.9动力类型根据工具能量供给方式划分的类别,包括人力、电动、内燃机、液压等。二级分类,每类对应不同的能源管理要求与安全规范,是设备选型的重要参考。
4.10结构特征描述工具本体结构形态与工作部件布置方式的属性,如直柄式、弯柄式、旋转刀盘等。三级分类,用于区分同类功能工具之间的细微差异,提升分类颗粒度。
标准解读不等同于原文,以标准原文为准

更多解读

标准号标准名称状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LY/T 1670-2006林业机械 园林工具 分类词汇现行2006-08-31200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