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类别 | 关键形态特征 | 观测数量要求 | 环境限定条件 |
|---|---|---|---|
| 植株生长势 | 株高、冠幅、分枝角度、树皮性状 | 每品种至少20株有效样木 | 适宜光照,排水良好壤土,无严重病虫害 |
| 营养器官 | 叶长、叶宽、小叶数目、齿腺斑明显度、嫩梢颜色 | 每株取中上部展开叶5片以上 | 盛叶期,避免逆境胁迫导致畸形 |
| 生殖器官 | 花序长度、花梗色泽、果翅长度、种子千粒重、成熟时间 | 每株选取典型果序3个,计数种子不少于50粒 | 自然花期与果期,记录具体物候日 |
| DUS核心判定 | 特异性差异显著性、一致性变异系数、稳定性代次表现 | 对比参考品种,统计显著性P值≤0.05 | 需连续两个生育周期或代次验证 |
根据LY/T 2094-2013规定,臭椿属DUS测试指标体系涵盖上述四大维度。测试必须在单一试验点进行,环境因素保持一致以确保数据可比性。样本量设置严格遵循统计学大数定律,防止小样本偶然误差干扰品种真实性判定。对于雌雄异株特性明显的臭椿,需明确区分性别进行性状记录,避免混淆生殖性状数据。
各形态参数的测量口径需统一化。株高测量自地径平滑过渡处至主顶端芽基部,若顶端受损则测最高分枝点。冠幅测定采用垂直相交两条直径的平均值。叶长包含叶柄,从叶柄基端到顶生小叶尖端的直线距离;小叶数目统计奇数羽状复叶的全部单叶数量,缺失部分按原位估算。
测算依据基于最小可觉差原则。当两品种某项性状差异超过测量误差范围且生物学意义显著时,方认定具有差异性。例如株高差异需达到10厘米以上并结合生长速率综合考量。一致性判定依据变异系数CV值,对于数量性状,CV值超过5%即视为潜在不一致风险。稳定性数据必须来源于亲本扩繁后的子代群体,严禁直接使用初始母株数据。
| 指标名称 | 合规区间下限 | 合规区间上限 | 不合格判定标准 |
|---|---|---|---|
| 一致性变异率 | 0% | 5% | 出现非环境因素导致的离群株比例超过5% |
| 特异性差异度 | 显著性水平P=0.05 | 定性描述无歧义 | 无法在常规种植条件下重复观察到稳定差异 |
| 稳定性代数 | 2代 | 无限 | 二代以上繁殖后主要性状发生漂移或重组 |
| 样本存活率 | 90% | 100% | 试验期间死亡或缺失样木导致统计效力不足 |
临界值的设定遵循林业行业标准通用规范。对于定量指标,采用t检验法分析差异显著性。若品种内个体性状变异幅度过大,超出遗传背景允许的生理波动范围,则判定不符合一致性要求。特异性判定不仅依赖数据,还需结合专家田间考察意见,确保差异具有商业育种价值。若样本存活率低于90%,剩余样本不足以支撑统计学结论,需重新组培扩繁补测。
日常管控应建立田间档案管理制度。每株参试苗木设立独立编号牌,防止混淆。数据采集实施双人复核制,测量人员互换复核关键节点数据。每日记录气象数据(温度、降水、风速),以便后续排除气候异常对性状的干扰。数据统计推荐使用专业农业统计软件,生成频数分布图与累积曲线,直观展示变异情况。
技术机构应定期校准测量器具,卷尺、卡尺每年校验一次。对于主观性较强的色度指标,建议使用比色卡对照并拍摄标准光照照片存档。报告撰写需严格引用标准原文术语,禁止使用模糊词汇如“大概”、“左右”。所有原始数据表需签字盖章保存备查,确保溯源链条完整。通过标准化流程管控,确保臭椿新品种DUS测试结果的法律效力与技术公信力。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 LY/T 2094-2013 |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 臭椿属 | 现行 | 2013-03-15 | 2013-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