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术语名称 | 核心含义与技术要求 |
|---|---|
| 踏查 | 沿设定的路线对林区进行初步巡视,旨在了解杨小舟蛾的总体分布范围与发生概况,不设严格的统计学抽样要求,属于普查性质的定性调查。 |
| 标准地调查 | 在踏查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块设立固定面积的样地进行定量调查。标准要求标准地面积及调查株数需满足统计学代表性,用于精确计算虫口密度与有虫株率。 |
| 轻度发生 | 指有虫株率与叶片被害率处于较低阈值范围内的发生状态。在此状态下,林木生长受影响较小,标准建议优先采用营林措施或生物防治手段。 |
| 中度发生 | 各项危害指标介于轻度与重度之间的发生等级。此时林木光合作用受到明显抑制,需结合生物与化学防治措施进行干预。 |
| 重度发生 | 虫口密度极高,导致大面积叶片被食光,严重影响林木生长甚至导致死亡的灾害级别。标准规定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化学防治等强力措施压低虫口基数。 |
| 生物防治 | 利用天敌昆虫、病原微生物(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等)及其代谢产物控制杨小舟蛾种群数量的方法。规程对其施用浓度、环境温湿度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定。 |
| 物理防治 | 利用害虫趋光性等生物学特性,通过黑光灯诱杀成虫,或人工摘除卵块、捕杀幼虫等非化学手段降低虫口密度的技术措施。 |
两者均反映害虫发生程度,但维度不同。虫口密度侧重于衡量单株或单位面积内的绝对害虫数量,直接反映危害强度;有虫株率侧重于衡量害虫在林分中的空间分布广度。在实际判定中,可能出现有虫株率高但虫口密度低的情况,此时不可盲目升级防治响应级别,需综合两项指标进行研判。
踏查属于面状扫描,目的在于发现虫情和划定重点监测区域,数据不具备严密的统计推断价值;标准地调查属于点状精测,必须遵循随机或系统抽样原则,其获取的数据是计算发生面积、评定发生等级的法定依据。两者在规程中呈先后递进关系,不可相互替代。
预防是指在害虫尚未达到防治指标前,通过营林抚育、保护天敌等手段维持生态平衡,防止虫害爆发的主动行为;除治是指虫口密度已突破防治阈值,必须采取直接杀灭措施控制灾情的被动应对。标准对两者的触发条件、技术手段及资金投入渠道均有明确区分。
防治效果仅对比施药前后处理区的虫口减退情况,未排除自然死亡因素;校正防效则引入对照区数据,消除了自然死亡率对结果的干扰。标准在核验药剂有效性时,强制要求使用校正防效作为评价指标,以确保数据的科学性与严谨性。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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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T 2522-2015 | 杨小舟蛾防治技术规程 | 现行 | 2015-10-19 | 2016-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