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用环节 | 通用执行要求 | 落地准则与控制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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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批与抽样 | 同一生产线、相同工艺条件、连续生产出的同质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 抽样器具必须洁净干燥且具备防静电功能;取样过程需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须佩戴防腐蚀手套与护目镜;样品需分装于避光密封容器中,并立即置于低温环境待检 |
| 出厂检验 | 每批次产品出厂前必须完成外观、主含量、水分及酸度四项常规指标的检测 | 建立标准化的原始记录台账,检测数据需经双人复核;不合格品严禁流入下一道工序或出厂,必须进行隔离标识并按废弃物处理规程予以销毁 |
| 型式检验 | 涵盖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状态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当原料来源变更、生产工艺重大调整或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必须强制触发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报告需由具备CMA/CNAS资质的实验室出具或确认 |
| 标志与包装 | 外包装必须张贴符合GB 190规定的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标志 | 包装容器材质需经过相容性验证,严禁使用易催化过氧化物分解的金属材质(如铜、铁及其合金),推荐使用高密度聚乙烯或特制玻璃容器;标签需明确标示有效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安全急救措施 |
| 运输与贮存 | 全程冷链运输,严禁与还原剂、强酸、强碱及重金属盐类混装混运 | 贮存库房需具备防爆电气设施、温湿度自动监控报警系统及强制通风装置;库房温度应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的安全上限以下,避免阳光直射,堆码层数不得超过包装件承压极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