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类别 | 通用执行要求 | 落地准则与限制条件 |
|---|---|---|
| 培训频次与周期 | 初级每年一次,中级每两年一次,高级每三年一次全面复训。 |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后,所有在岗指挥员须在6个月内完成针对性复盘培训。复训记录需录入国家林草局指挥员数据库,作为年度履职评价依据。 |
| 教员资质准入 | 主讲教员须具备高级指挥员资格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外聘专家需提供近三年参与国家级重大火灾处置的证明。内部教员每年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教学法提升课程,确保教学理念与最新技术标准同步。 |
| 场地设施标准 | 训练基地需配备全要素模拟系统,覆盖林地、山地、城镇接口三类典型场景。 | 模拟系统的传感器精度需达到工业级标准,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每秒1次。严禁使用低仿真度道具替代真实装备进行操作训练,特别是对于新型灭火机具的使用。 |
| 档案管理与追溯 | 建立“一人一档”电子履历,完整记录历次考核成绩、奖惩情况及健康状况。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指挥员退休后的5年。涉及保密内容的战术推演记录,须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进行物理隔离存储,严禁在互联网终端留存备份。 |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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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T 2796-2017 | 森林消防指挥员业务培训规范 | 现行 | 2017-06-05 | 2017-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