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388-2018 标准解读

NY农业标准信息

现行

作者:标准下载站
发布时间:2026‑08‑13
1597 字
阅读约 6 分钟

一、核心基础术语释义

  • 猪肉:指经屠宰、放血、脱毛(或剥皮)、去内脏后的猪胴体及其分割部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可供食用的动物性产品。
  • 猪副产品:指在生猪屠宰及猪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除主肉以外的可食用或具有经济价值的组织器官,包括但不限于头、蹄、尾、舌、心、肝、肺、肾、肠、胃、皮、血等。
  • 流通:指猪肉及猪副产品从屠宰环节起,经运输、贮存、批发、零售等环节,直至最终消费或加工使用的全过程。
  • 分类:依据产品形态、部位、用途、加工程度等属性,对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系统性归类的方法。
  • 代码:为每一类别赋予的唯一性、标准化数字或字母组合标识,用于信息识别、数据交换与追溯管理。

二、专项技术术语解析

  1. 热鲜肉:指屠宰后未经冷却处理,在常温下直接进入流通环节的猪肉,其胴体中心温度通常高于7℃,保质期短,需当日销售完毕。
  2. 冷却肉:指屠宰后经0℃~4℃预冷处理,使胴体中心温度降至7℃以下并在后续冷链条件下流通的猪肉,具有较长货架期和较好食用品质。
  3. 冷冻肉:指经-18℃以下深度冻结处理并维持该温度条件储存运输的猪肉,中心温度不高于-15℃,适用于长期贮藏与远距离运输。
  4. 分割品:指将整片胴体按解剖学部位或商业需求切割而成的肉块,如里脊、五花肉、前腿肉等,每类分割品在标准中对应唯一代码。
  5. 可追溯单元:指在流通环节中可被独立标识、追踪来源与流向的最小产品单位,通常以批次号或代码形式体现。
  6. 副产品代码结构:采用六位数字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如01代表内脏类),中间两位表示中类(如01代表肝),后两位表示具体品种(如01代表猪肝),形成层级化编码体系。

三、易混淆术语区分

术语对差异要点适用边界
猪副产品 vs 猪下水“猪副产品”为标准术语,涵盖所有非主肉可利用部分;“猪下水”为民间俗称,通常仅指消化道器官(肠、胃等),范围狭窄且不规范。在官方文书、检验报告、信息系统中必须使用“猪副产品”,禁用“猪下水”等非标表述。
冷却肉 vs 冷鲜肉“冷却肉”是NY/T 3388-2018中的规范术语,强调工艺过程(预冷至7℃以下);“冷鲜肉”属市场宣传用语,无明确定义,易与冷藏即食产品混淆。技术文件、标签标识、监管执法中应统一使用“冷却肉”。
分割肉 vs 切块肉“分割肉”指按标准解剖部位切割,具有固定形态与命名;“切块肉”泛指任意形状切割,无标准依据,不属于本标准分类范畴。仅符合标准部位定义的方可纳入“分割肉”代码体系,其他统归为“其他猪肉制品”。

四、术语应用规范

  • 在生猪屠宰企业出厂单据、批发市场交易凭证、零售标签中,猪肉及猪副产品名称必须与其在NY/T 3388-2018中对应的标准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别称或模糊描述。
  • 所有电子追溯系统、政府监管平台、企业ERP系统在录入产品信息时,必须同步填写对应的六位分类代码,确保数据互通与统计口径统一。
  • 检验检疫证明、合格证、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定文书中,若涉及猪副产品,须明确标注其具体种类名称及代码,如“猪肝(代码:010101)”,禁止笼统填写“内脏”或“副产”。
  • 在冷链运输单、仓储台账中,对冷却肉与冷冻肉的温控记录必须与其术语定义中的温度阈值严格对应:冷却肉中心温度≤7℃,冷冻肉中心温度≤-15℃,否则不得使用相应术语。
  • 当同一产品同时具备多个属性(如冷冻分割猪蹄),其术语组合顺序应为:状态+加工方式+部位名称,即“冷冻分割猪蹄”,对应代码按副产品编码规则选取。

注:本文所引术语定义及编码规则均严格依据NY/T 3388-2018《猪肉及猪副产品流通分类与代码》正文条款,未作扩展或演绎。
标准解读不等同于原文,以标准原文为准

更多解读

标准号标准名称状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NY/T 3565-2020植物源食品中有机锡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现行2020-03-20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