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1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原》文件精神,引导生态、健康小区的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健康环境相协调,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实现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标准。生态、健康小区是指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协调的住宅小区。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生态、健康小区的评价。1.3 参与评价的居住小区,其建筑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且用地规模应大于4公顷。1.4 生态、健康小区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1.5 执行本标准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