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应确保其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并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a)建立健全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b)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c)定期对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d)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专业队伍,并定期演练;e)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f)逐台建立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5.2使用单位应逐台对照《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见附录A,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检查表》)定期自查,并记录存档。5.3根据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对其设备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级别评价:a)使用单位能有效落实5.1中规定的六项安全管理措施,且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均达到100%的,评为I级;b)使用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虽均已达到100%,但仍有一项5.1中规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或上次评价结果为III级的,评为II级;c)使用单位有两项5.1中规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或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中有任一项未达到100%,或发现有相同问题重复发生的,评为II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