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为规范屈曲约束支撑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提高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的屈曲约束支撑产品的设计与制作,以及采用屈曲约束支撑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使用屈曲约束支撑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抗震加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鉴定,抗震加固的设防目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屈曲约束支撑的应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