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为规范山西省行政范围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增进相关组织与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认识与了解,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参考,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特制定《山西省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本标准的内容为评价方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提供通用性要求,评价报告可作为:a)科学技术研究绩效、科技项目实施状况、实施科技奖励和科技资助等活动的参考材料;b)实施技术交易、项目投资、科技金融等活动的参考材料;c)判断技术应用价值、发展前景、实施可行性等的参考材料。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评价基本原则、评价主体及基本程序、评价内容及评价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应用开发类、软科学类和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