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本要求、类型、评价方法等。2)本标准适用于乡村振兴、乡村建设领域内为决策者和建设者明确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提高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前瞻性认识。3)本标准界定了两级评价指标,从一级指标产业维度、生态维度、乡风维度、治理维度、生活维度;二级指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科技创新、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时代新风、传统文化、公共文化、组织建设、乡村治理、营商治安、服务供给、成果巩固、居民收入等细化示范村评价指标。4)本标准对示范村一级指标权重进行了细化,新疆三山两盆区、青藏高原区、内蒙古高原区、东北区、黄土高原区、云贵高原区、黄淮海平原区、东南沿海区、长江中下游区、华南区、四川盆地区,权重依据是鉴于我国乡村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地域差别等综合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