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评价量表 应用技术指南 第 3 部分:骨骼肌肉系统疾病康复评价量表

Assessment scale based o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pplication Part 3: Rehabilitation Assessment Scale for Musculoskeletal System Diseases

T/SRMA 2.3-2020卫生和社会工作

现行

更新日期:2026-09-12

标准状态

发布日期

2020-11-26

实施日期

2020-12-03

基础信息

标准号

T/SRMA 2.3-2020

团体名称

上海市康复医学会

包含专利

否

标准分类

中国标准分类号

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行业分类

Q841 医院

标准层级

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基于 ICF 的骨骼肌肉系统疾病康复评价量表及其具体应用的指导和建议,给出了身体结构、身体功能、理解交流、身体活动、自我照护、与 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八个领域各条目评价中需考虑的要点。本文件适用于对 18 岁以上患有骨骼肌肉系统疾病的人群近 30 天内的健康状 况和与健康有关的状况的评估。可供医务人员、公共健康管理系统及相关政府部 门使用。注:新发病不足 30 天的患者,按实际发病天数评估其健康状况和与健康有关的状况。

主要技术内容

2001年第54届世界卫生大会正式颁布《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Functioning,DisabilityandHealth,ICF)功能和残疾的框架和分类方法,ICF由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目前已在世界各地健康和残疾相关的领域内广泛应用。ICF活动和参与评价量表》(ICF—ActivitiesandParticipationAssessmentScale,ICF-APAS)(以下简称量表)由上海市康复医学会提出。该量表参照ICF“活动和参与”成分的内容和体系,依据ICF类目的定义,详细界定各条目的评价标准,从而对个人的整体健康状况和疾病结局进行评价。至今,该量表使用标准已在上海市经过统一、规范的培训后推广应用。为后续更好的与基于ICF的各系统疾病评价量表进行配套使用以评估患者整体健康功能,在更新版本中按照ICD-11的评价标准统一修改各条目的评价标准为0-4分五个等级。为了规范、量化评定标准,本标准根据ICF对类目的定义为各条目评定的内容和范围作出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对骨骼肌肉系统疾病康复评价,增加骨骼肌肉结构相关条目4条,骨骼肌肉系统功能相关条目10条。

起草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信息研究所/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中国合作中心、云南圣约翰康复医院、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周浦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赫尔森康复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云南省宁洱县人民医院

起草人

郑洁皎、邱卓英、叶斌、毕霞、曲冰、张键、刘邦忠、 陈武雄、胡志俊、白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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