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显示设备的视觉健康评价体系 第2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

Visual health evaluation system of intelligent display device——Part 2:Display device based on active light emitting-type

T/CCSA 590.2-202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现行

更新日期:2026-09-12

标准状态

发布日期

2024-11-12

实施日期

2025-01-01

基础信息

标准号

T/CCSA 590.2-2024

团体名称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包含专利

否

标准分类

中国标准分类号

M30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50.01 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行业分类

I631 电信

标准层级

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主动发光显示设备(激光投影不适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桌面立式一体机、有屏音箱和智慧大屏平板显示设备(智慧大屏平板显示设备包括会议平板、电子白板、智慧屏等,适用于对角线150cm以上尺寸的智慧显示设备)。其他具有显示功能的设备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显示设备中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激光投影不适用)的视觉健康评价的技术要求、测试环境和测试方法。其中,视觉健康评价包括设置和模式、暗室光学显示性能、亮室环境光特性、光辐射安全性能、智能感知与防护、时间管理和视觉舒适度评价。本文件适用于主动发光显示设备(激光投影不适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桌面立式一体机、有屏音箱和智慧大屏平板显示设备(智慧大屏平板显示设备包括会议平板、电子白板、智慧屏等,适用于对角线150cm以上尺寸的智慧显示设备)。其他具有显示功能的设备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亚军、袁进、钟菁、翟梦冉、李佳缙、于磊、孙辉、张丹、连巧珍、许景浩、耿东玉、俞刚、周广荣、黄晓霞、黄晓珊、陶炳俊、来航曼、吴春雨、高立发、仇国润、高斌、张宏伟、李瑞强、吴越、岳喜胜、龚复生、孙甲庆、胡雨润、苏国波、曾勇波、刘献伦、陶玉梅、梁乔玲、陈诚、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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