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7.1 基本要求7.1.1 小型储罐的设计除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TSG 21和GB/T 150.3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7.1.2 罐体、管路、安全附件、仪表、装卸附件以及支座、操作箱等布置应符合使用和安全的要求。7.1.3 小型储罐的几何尺寸、充装介质质量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7.1.4 小型储罐应设置电子标签或电子识读装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a)与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带卸液泵小型汽车罐车(以下简称小型罐车)实现电子识读及加密配对,且配对成功后小型罐车方可卸液;b)当小型罐车终止卸液时,与小型罐车电子识读及加密配对失效,且小型罐车无法卸液。7.2 设计条件小型储罐的设计委托方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小型储罐设计条件。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 操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接管载荷等);b) 小型储罐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风和雪载荷、环境腐蚀等);c) 介质组分与特性;d) 预期使用年限;e) 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f) 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