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多能源集成燃气热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有生活热水加热功能的家用多能源集成燃气热水系统。其中储水箱名义容积不超过600 L,热源单元的容量范围为,燃气加热单元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 kW,空气源热泵额定制热量不大于10 kW,太阳能集热器面积不超过32 m2 ,生活热水温度不超过65 ℃。包括以下类型集成热水系统:a)太阳能与燃气的两单元组合;b)热泵与燃气的两单元组合;c)太阳能、热泵及燃气的三单元组合;本标准不适用于:a)仅采用一种热源单元;b)无贮热水箱储水箱的多能源集成生活热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