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基本要求5.1.1空调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1.2热泵型空调器的热泵额定(高温)制热量应不低于其额定制冷量;对于额定制冷量不大于7.1kW的分体式热泵空调器,其热泵额定(高温)制热量应不低于其额定制冷量的1.1倍。5.1.3空调器的构件和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a)空调器的构件和材料的镀层和涂层外观应良好,室外部分应有良好的耐候性能。b)空调器的保温层应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和具有阻燃性、且无毒无异味。c)空谰器制冷系统受压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