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6 标志和说明6.1 充电器应在本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明下列内容:a)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为伏(V);b) 电源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c) 额定电流,单位为安(A)或额定功率,单位为瓦(W);d) 输出电压;e) 输出电流;f) 制造厂或制造商的名称;g) 充电器规格型号;h) 如果是Ⅱ类结构,应标明符号;i) 输出端子的极性(+,-);j) 规定充电器所适用的电池类型、额定电压以及额定容量(Ah);k) 注明警示标识。6.2警示标识可以在充电器本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明,也可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如不标识在充电器本体上,需在充电器本体上明显位置标明“使用前应充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保证使用说明书随充电器一起提供给客户。6.3 警示标识和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禁止给不可再充电的电池充电;b) 用于户内,谨防雨淋。充电过程中,充电器严禁覆盖,必须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充电器 放在电动车内或电动车上充电。谨防火焰、火花及爆炸性气体,以免引起火灾;c)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避免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