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由聚酰胺、聚酯和聚丙烯合成纤维材料制成的圆形吊装带(以下简称吊装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制造商应提供的证书、质量承诺,最大极限工作载荷可达100 t。垂直提升时以及以及两肢、三肢、四肢吊装带(带或不带端配件)。本标准适用于一般材料和物品提升作业的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以下简称吊装带)。本标准不适用的提升作业包括:提升人、有潜在危险的物品,如:熔融的金属、酸、玻璃板、易碎物品、核反应堆、以及特殊环境下的提升作业。本标准的吊装带适用于在以下温度范围内使用和贮存:a) 聚酯、聚酰胺: -40 ℃~100 ℃;b) 聚丙烯: -40 ℃~80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吊装带:a) 用于托台和平台上或车辆中将货物固定或捆扎在一起的吊装带;b) 无填充物的管状吊装带。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最大限度减少附录A中列出的失效,列出的失效是在按照制造商或授权代表规定的说明和技术规范使用吊装带时,可能产生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