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2001年第54届世界卫生大会正式颁布《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Functioning,DisabilityandHealth,ICF)功能和残疾的框架和分类方法,ICF由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目前已在世界各地健康和残疾相关的领域内广泛应用。ICF活动和参与评价量表》(ICF—ActivitiesandParticipationAssessmentScale,ICF-APAS)(以下简称量表)由上海市康复医学会提出。该量表参照ICF“活动和参与”成分的内容和体系,依据ICF类目的定义,详细界定各条目的评价标准,从而对个人的整体健康状况和疾病结局进行评价。至今,该量表使用标准已在上海市经过统一、规范的培训后推广应用。为后续更好的与基于ICF的各系统疾病评价量表进行配套使用以评估患者整体健康功能,在更新版本中按照ICD-11的评价标准统一修改各条目的评价标准为0-4分五个等级。为了规范、量化评定标准,本标准根据ICF对类目的定义为各条目评定的内容和范围作出规定。本部分适用于脏器系统疾病的康复评价,增加脏器系统结构相关条目9条,脏器系统功能相关条目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