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间类型 | 最大允许面积(㎡) | 备注 |
|---|---|---|
| 无自动灭火系统 | 2000 | 须采用A级装修材料 |
| 设自动喷淋系统 | 4000 | 需同步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
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7.5m;设有自动喷淋系统时,可增至45m。
地下商业空间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主体结构防水等级为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宜结合地铁站、公交枢纽、地下车库设置连通接口,形成一体化步行网络,提升可达性。
推荐部署电子地图、语音导航、应急广播联动系统,提升复杂空间下的人员引导效率。
采用标准化开间与进深模数(如6m×8m),便于商户灵活组合与后期业态调整。
除常规坡道与电梯外,建议增设盲道触觉引导、语音提示装置,满足全龄友好需求。
| 术语 | 定义 | 条文依据 |
|---|---|---|
| 地下商业空间 | 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超过1.5m,以商业功能为主的地下建筑空间,含独立建设与附建式两类。 | 第2.0.1条 |
| 防火分区 |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划分的区域,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 | 第2.0.5条 |
| 防烟分区 | 在防火分区内通过挡烟垂壁、结构梁等划分的区域,用于控制火灾烟气扩散范围。 | 第2.0.7条 |
| 下沉式广场 | 从地面下凹形成的开放空间,用于地下建筑的采光、通风、疏散与景观组织。 | 第2.0.9条 |
| 安全出口 | 保证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直接通向室外地面或避难走道的出口,含楼梯间出口与直通室外门。 | 第2.0.12条 |
所有术语定义均基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相关城市规划技术规定进行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