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5.3.1 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 新产品投产;b) 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