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系统及设备在建造、调试、运行及退役阶段的化学去污工程。实施环节涵盖去污方案编制、系统隔离、化学清洗、废液处理及去污后恢复。验收阶段分为去污过程质量控制验收与去污最终效果验收,确保系统表面放射性水平及腐蚀产物去除率达标。
| 核验项目 | 合格判定指标 | 标准化验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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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面污染水平 | 一回路设备表面β/γ污染水平需降至0.4Bq/cm²以下,固定污染占比需小于20%。 | 采用表面污染仪进行网格化测量,测点覆盖率不低于100%,数据取平均值进行判定。 |
| 腐蚀产物去除率 | 系统整体腐蚀产物去除率需达到85%以上,关键设备如蒸汽发生器传热管去除率需达到90%以上。 | 对比去污前后系统水化学数据与废液中金属离子总量,计算质量平衡得出去除率。 |
| 材料腐蚀量 | 奥氏体不锈钢均匀腐蚀率需小于0.1μm/h,晶间腐蚀与应力腐蚀试验结果需符合RCC-M规范要求。 | 提取系统内放置的腐蚀试片,测量失重并计算腐蚀速率,同步开展金相检验。 |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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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K523 | 化学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与安装 | 现行 | 2022-06-01 | 2022-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