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民宿指在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规划的范围内,经营业主利用合法住宅(有产权证或村镇(乡)两级机关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闲置用房,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以生活方式分享与在地文化体验为核心,为游客提供休闲、住宿、餐饮等小微生活性服务的经营场所。3.2 主题文化指以民宿自身的特质形成的主题文化发展理念和价值观,是民宿业主对民宿特质价值的自我意识,以此为依托,民宿业主以其对民宿主题文化独有的理解,在经营理念、民宿意象、建筑设计、空标 ≥350分 ≥500分 ≥900分五星级民宿 全部达标 ≥350分 ≥700分 ≥1100分注1:基础检查《基础检查表》(见附录B)总共为400分。注2:综合评定《等级评定评分表》(见附录C)总分为1000分。注3:该表总分项由基础检查得分与综合评定得分相加获得。8 等级评定8.1 基础检查8.1.1 《基础检查表》(见附录B)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安全与服务四个方面,主要针对整体的安全、卫生及应提供的基础服务对民宿经营进行规范引导。8.1.2 申请参加等级评定的民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