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2容器规格3.2.1所有容器(包括带孔食品用容器)的尺寸应符合表1和图1所定的公称规格要求。3.2.2表1的尺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a)a和b的尺寸偏差应为mm0?2;b)当h≤65mm时,h的尺寸偏差为mm0?3;c)当h>65mm时,h的尺寸偏差为mm0?5;d)c的尺寸偏差应为mm2.01.5??。3.2.3a、b、h和c的尺寸应按图2规定,使用最小分度值不小于0.1mm的量具从容器的中部及两端测量而得出。3.2.4为确保所生产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应至少按生产量的1%进行抽检。3.2.5由单一制造商生产的任一尺寸的容器都应该彼此配合,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出现卡滞现象。3.2.6为了防止出现卡滞现象,可以在容器设计时中加入肩状隆起的设计或其他保证其正常嵌套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