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过氧化值、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 5.1、5.2、5.3、5.4 规定的项目。6.4.2 每半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